XX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1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XX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
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项目选址原则2
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第1页共3页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