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受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委托,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活动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专家的遴选和聘任第三条认定机构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内的专家应具备《重点领域》内相关技术专长,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熟悉子领域技术的专家数量不少于评审所需专家的5倍
第四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贵州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第五条专家候选人主要采取单位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由省科技厅负责受理专家候选人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专家候选人应如实填写专家备案表(附1),由省科技厅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机构审核,经核准获取资格的专家,其信息录入专家库
专家库中的专家按学科领域进行分类,并由认定机构将专家备案表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机构也可根据需要直接遴选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七条专家实现聘任制度,经认定机构核准获取资格的专家,由省科技厅发文聘任
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聘期,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专家的职责及纪律第八条专家职责:(一)审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