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政办发〔2008〕42号关于印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发至子公司所属单位)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及时、完整、准确归档,依据国家档案局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一)项目前期文件,指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中形成的文件
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等
(二)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主要包括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竣工(含档案)验收文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改造性大、年修等工程档案的管理及验收工作
第二章项目档案的管理原则与职责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原则1.项目档案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文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