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6年版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尤其充分注意服务标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譬如,服务事项应与成本测算相适应,合同双方可结合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委员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在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将拟签合同文本经业主大会通过,以得到业主大会的合法授权,同时取得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确认意见
没有上述书面确认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签约主体的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5、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已签订的合同文本报送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争议解决方式建议通过仲裁途径,以发挥专家办案优势,缩短争议解决时间,降低成本
长春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备案登记编号:委托方:主要负责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受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物业名称:住宅区所属行政区域:物业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解除时间:年月日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公章年月日长春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职务: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