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政府采购、国资管理知识讲解沙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陈娟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非常感谢局领导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一起共同学习。我想借这个机会把政府采购、国资管理的有关政策精神和业务流程给大家讲解一下,希望能产生些积极的影响,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进行讲解。一、什么是政府采购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上述定义有四层含义:一是采购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是采购资金:财政性资金;三是采购范围: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四是采购领域:货物、工程、服务。二、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一个基本目标: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力,促进公共事业发展。三个具体目标:维护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权益(采购当事人权益)源头治腐(促进廉政建设)三、如何开展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应遵循的程序:(一)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和可用财力编制采购预算。(二)计划由采购办根据采购申请和年度采购预算审核采购计划。(三)执行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获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执行。(四)采购方式采购办根据采购额度、供应商数量、采购标的物的市场状况来确定,共有六种采购方式。一是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二是邀请招标:1、采购标的物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三是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五是单一来源: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六是其他:协议供货。(五)具体操作程序1、年初,采购单位随同部门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办根据区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审核的部门预算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然后财政局批复到各采购单位。2、采购单位根据批复或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计划。3、采购办根据各采购单位上报汇总的采购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批复政府采购计划。4、采购中心按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并将相关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及中标结果报采购办。5、采购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采购办审核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6、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经采购办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凭合同确认函下达指标,集中支付中心按相关手续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款项。四、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常见的几个问题(一)职责的划分采购单位的职责:1、项目列入年度预算或追加计划;2、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3、按采购办审批的方式实施物品采购或招标;4、向采购办合同报备;5、履约、验收、申请支付资金。采购办的职责:1、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审核采购单位的申报;2、决定采购方式、采购额度;3、监督项目采购和招标的程序;4、确认项目采购合同和中标结果;5、确定采购项目的资金数额;6、受理、协调采购单位、物品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投诉。采购中心的职责:1、收受采购单位的采购审批单;2、按采购办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项目采购;3、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报采购办。在这里我为什么要强调各自的职责,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才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各负其责了,才能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是需要我们三方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少了谁都不行。(二)如何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未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