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业务居间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山西宏艺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居间人(乙方):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115号地址:邮编:030002邮编:电话:0351-5628895电话:传真:0351-3583313传真: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国家有关居间人规定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一、乙方成为甲方居间人的基本条件(一)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须确认乙方是否能够提供黄金交易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甲方的居间人政策、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对提出居间人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居间人资格
(三)甲方一旦授予乙方居间人资格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有关居间人政策,同意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宏艺黄金交易居间人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二、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一)本合同所称委托人指委托居间人发现潜在黄金投资者、促成黄金交易代理合同订立的当事人
(二)本合同所称黄金交易业务居间人是指独立于黄金交易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的机会或者中介服务,由黄金交易公司按约定比例支付佣金,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法人
(三)本合同所称黄金交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的中介服务,由委托人按约定支付佣金的经营活动
三、委托事项(一)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投资者条件,推广甲方经营的黄金交易业务,发现潜在的投资者,向甲方报告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的中介服务,并最终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黄金交易代理合同》
(二)乙方权限仅限于上述第一项,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无权对外签订《黄金交易代理合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代转投资者保证金,向投资者及其他第三人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