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新农村建设法院应大有作为我国13亿人口,9亿在农村。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农村。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人民法院如何立足农村实际,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回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司法需求,这是我们法院人应当深思的重大课题。一、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及司法需求分析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过去的新农村相比,有着显著的不同。其建设目标就是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之有效的、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通过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产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大的改观,真正把农村逐步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对城镇建设的规划,环境的整治,建设新的村、镇;发展农村的各项社会事业,培养新农民;加强对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通过对我院近年来审理和执行涉案农村的司法实践和调研分析,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司法的需求是全方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特别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法院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实践司法为民宗旨,是当前摆在我们基层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特点之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和谐的农村。需求分析:这个特点要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多做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矛盾。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特点之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社会安定的农村。需求分析: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平安乡村,为创建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积极努力。通过运用审判职能打击农村社会治安犯罪、丑恶现象;通过积极处理好农村的涉诉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矛盾;通过就地公开开庭、送法进村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普及农村生产生活常用的法律知识;通过指导乡村民调组织提高其解决民间纠纷的能力水平。特点之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有序发展的农村。需求分析: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发展,需要井然有条的经济秩序为基础和保障。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就要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通过公正审判,并以实际办案效果,为确保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要对破坏农业生产、破坏经济发展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另一方面还要对迅速增多的与农村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涉农经济往来合同等纠纷案件重点研究与审理、执行。特点之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有力司法保护的农村。需求分析:这个特点要求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同时,还应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理念,在工作细节上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着想。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尽力简化诉讼程序,做到坐堂立案与电话立案、巡回立案等形式相结合,书面起诉与口头起诉相结合,坐堂问案与巡回办案、办案进病房、办案到田间地头等形式相结合,进一步方便农民,减少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特点之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农村。需要分析:法院应把审判活动作为倡导优良道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通过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积极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优良传统。通过对农村公序良俗的采纳支持农村良好风尚。通过公正审理各种违约案件,树立诚信意识。通过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提倡农村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通过追究各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弘扬正气,营造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氛围。在就地开庭、案件调解、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解答当事人疑问、送法进村、法制宣传等活动中,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点广泛宣讲,使社会主义道德深入人心。二、坚持以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