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现印发你们
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附件:培训课程设置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八月三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标通过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知识技能,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职业道德修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培训对象餐饮服务单位专职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法(一)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培训方式
(二)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培训课程设置表见附件)
(三)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一)课程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概述1
教学目的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要求;掌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明确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掌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