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参照《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鲁国资考评[200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一)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二)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及奖惩的重要依据;(三)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四)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
(一)基本指标为实现利税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1、实现利税总额
实现利税总额是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利润总额三项之和,但不包括企业计入生产成本的各项税金,它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全部纯收入和对社会所做贡献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实现利税总额=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同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由市国资委审核确认
(二)辅助指标为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三项指标
1、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