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退伍安置工作情况汇报我区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财政投入力度大,重要问题处理妥善,使退伍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情况稳定
现将退伍安置工作汇报如下:一、2007年至20XX年退役的待安置城镇士兵情况2007年至20XX年,全区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136人;其中,三、四级士官29人,义务兵(含一、二级士官)107人
截至目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21人(三、四级士官),安置到民营企业49人(其中,三、四级士官8人,义务兵41人都不愿服从安置),选择自谋职业66人
一、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及未安置处理办法(一)、区安置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区委、区政府曾有相关会议和文件明确一些措施和办法
区委常委会[2007]1号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要落实安置上岗政策,优先安置三级及三级以上士官、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士兵、伤残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置、扶持就业、自主择业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
区委常委会[2007]16号会议纪要明确指出,2007年拿出3-4名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三四级士官安置
对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财政支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相关补助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XX年1月,区委、区政府还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未安置处理办法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有接收能力的,一第1页共2页律开出介绍信,办理安置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2、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均鼓励其办理自谋职业
3、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