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陕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为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三、服务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患者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初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关锁情况等
2.随访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1)危重情况紧急处理: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
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2)分类干预:若无上述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
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