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兽药监管工作计划2篇第一篇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12〕2号、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医〔2012〕2号、农办医〔2012〕6号、农办质〔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兽药监管工作现状,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行为、安全用药为原则,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管,保证兽药产品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一)兽药gmp企业制度健全,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兽药产品的合格率达100%,全年无农业部抽查不合格产品
(二)兽药gsp认证全面推行,认证企业至少达10个以上
兽药gsp认证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未认证企业得到有效清理整治
无农业部第193号和第1519号公告的禁用兽药和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过期变质失效兽药
(三)规模养殖场兽药采购和使用记录规范建立,杜绝使用假劣兽药、违禁添加物和人药兽用现象
(四)兽药监测合格率90%以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9%以上
三、监管重点(一)重点监管对象1、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1519号公告所列兽药)及人药兽用
2、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
3、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
(二)重点监管单位1、春牧动保有限责任公司;2、全县兽药经营企业(门点);第1页共6页3、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四、工作安排(一)开展兽药gsp集中认证(1-2月)对全县申报兽药gsp认证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并进行重新认证
(二)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3-7月)积极引导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整改,对达不到兽药gsp条件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