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学校民主生活的制度化、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规范化、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代会的筹备(一)在学校党支部(总支、党委)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
(二)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
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三)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审查、归纳、整理、立案
(四)大会筹备小组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校长协商,并报党支部(总支、党委)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
(五)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10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工会委员会
(六)党、政、工共同研究校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确定向教代会代表公开、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
(七)安排并制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方案
(八)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
(九)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十)制定会议经费预算(列入行政预算)
(十一)做好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十二)筹备工作就绪后,由党支部(总支、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二、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及任期(一)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第1页共5页表
(二)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由工会制定选举具体方案,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党支部(总支、党委)审定
方案的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选举办法等
如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此方案还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