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2
17吨标准煤下降到1
69吨标准煤,降低22%;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278立方米下降到222立方米,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
79吨标准煤下降到2
15吨标准煤,降低23%,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29
42立方米下降到25立方米,降低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83%提高到86%以上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到20XX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2
7万吨下降到2
26万吨以内,在新增量基础上削减38%;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
3万吨下降到2
02万吨以内,在新增量基础上削减33
全市节能减排重点目标、县区重点目标年度分解、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年度分解见附件2、3、4、5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禁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入驻
市发改委、经委及环保、国土、建设、工商、规划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能耗、污染增量
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