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国发〔2007〕15号和鲁政发〔2007〕39号),逐级下达了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对有关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要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0
94吨标准煤下降到0
73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15
76立方米下降到12
61立方米以下,降低20%;二氧化硫(so2)总排放量由2005年的5
89万吨减少到5
48万吨,减少6
94%;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由1
86万吨减少到1
52万吨,减少18%;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二、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加快节约型产业体系建设(三)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
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第1页共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