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龙卡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申请、发放第三章住房公积金龙卡数据传递第四章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密码管理第五章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的挂失、换卡、差错及注销第六章住房公积金龙卡电子渠道服务签约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长春住房公积金卡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公积金龙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长春市开办住房公积金龙卡业务的网点及人员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申请、发放第三条公积金网点发放制卡申请资料
单位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建行专柜(以下简称公积金网点)领取开卡申请资料
公积金网点将以下资料交单位经办人:1、《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卡明细表》(以下简称《制卡明细表》,附件1),在公积金中心系统打印一份,并提供电子格式一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发卡协议》,附件2),单位首次申请办卡时需签订,一式四份
3、《单位职工批量开通公积金龙卡短信金融服务授权书》(以下简称《短信授权书》,附件3),单位批量开通个人短信金融服务需签订,一式一份
第四条单位统一签订协议及授权书《发卡协议》及《短信授权书》由单位统一签订
单位经办人应准确核对《制卡明细表》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如核对不符,对《制卡明细表》中信息有误的,按照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变更后,由公积金中心系统重新生成、打印
单位经办人员补全身份证件类型、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提供变更后的《制卡明细表》
单位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第五条公积金网点受理、审核
1、单位经办人核对个人信息正确后,持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网点申请制卡:(1)、首次制卡单位,采用批量制卡,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章的《发卡协议》一式四份;(2)、批量开通公积金龙卡短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