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一、注意事项1、凡遵守广播电视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国内外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用中文如实打印填写,不得涂改;3、本申请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申请单位盖章无效;4、本申请书中所列内容如发生变更,申请单位应及时上报;5、申请企业取得入网认定证书以后,须保证产品质量不低于认定时的水平,并随时接受审批单位的检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应一致)企业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应一致)邮政编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企业成立时间:(与营业执照上的应一致)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与营业执照上的应一致)商标注册登记号或受理号:(与商标登记证上的应一致)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被委托生产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被委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被委托生产企业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被委托生产企业成立时间:被委托生产企业法人证书编号:被委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名称: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有效证照号: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地址:邮政编码: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传真: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开发、研究):被委托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二、申请入网认定产品情况产品名称:(应与国家广电总局广发技字[2003]816号文件内的产品名录相符,并须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产品的分类定义将名称具体细化;如属于新产品,其名称应与其产品功能相一致,不应有夸大或不相关的用语
具体可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在办事程序目录下查找
)规格型号:(申请多个产品时,应将产品名称与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