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定的《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场服务行业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3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机动车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应当依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条区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我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制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及消防安全等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停车场所、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第六条依据下列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