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基层组织安排意见组织建设是民革工作的基础,是民革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最近,中共中央统战部及民革中央均发文,针对民革组织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参政议政、履行职能的新要求,对新时期民革的组织发展工作若干问题提出新规定和要求
结合我会组织工作的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1、在党章中原有的重点组织发展对象(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基础上,增加了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员(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服务、法律工作)
要求在吸收的新党员中,上述重点发展对象不少于70%
2、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一要坚持原则,二要把握标准,三要认真考察
3、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民革市委会坚持完善发展党员的“五个一”制度(由市委会和拟发展党员的支部安排发展对象:谈一次话,与两位常委、组织部长、拟发展党员的支部组织委员约谈一次;参加一次活动,参加拟发展支部或民革市委会的一次组织活动;写一篇社情民意反映,结合自身工作写一条关系社会普遍问题的民情反映;写一篇心得体会,主要写对民革组织的性质、任务和民革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参加一次调研工作,参与或承担支部或市委会的一项调研工作,有条件者参与组织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二、支部考核:市委会从2003年开始实行对支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表彰奖励,这项工作对促进支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调动支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补充支部活动经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些支部年年被评为优秀,不少支部工作逐年有进步,但是有的支部一直未参加考核,有的支部工作做得好的年份就上报材料参加考核,做得不好的年份就放弃参加,随意性较强
针对这种情况,市第1页共3页委会提出如下要求:1、从2010年开始,支部如无特殊情况,均应参加考核
2、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各自负责各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