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债务管理偿还工作意见积极探索,按照国务院、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精神
加快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投融资体系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大力引进外资,积极争取政府性贷款和银行贷款,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格局,从体制上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从根本上减轻政府债务压力,为建立“高效政府”建设“平安”作出贡献
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为了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投融资体制的意见》委发〔〕11号)文件精神
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统一认识
讲求效益,坚持“适度举债
加强管理,规避风险”原则,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现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增强政府债务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牢固树立政府信用观念,进一步强化债务偿还意识,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园区、单位为政府性债务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偿债责任
其法人代表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行政领导责任;其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承担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监督责任
债务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
政府债务年度收入、支出、偿还情况一律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必须进行债务审计,其审计结果抄送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借款、谁偿还”原则
二、实行归口管理理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
造成债务存量不清、权责不明、规模失控的主要原因,各自为政、多头管理
从债务管理的实际出发,要按照“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政府债务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防范财政第1页共3页风险,彻底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