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业主):乙方:陕西金地物业管理服务限公司为了加强对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区域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管理规约》及其他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黄金嘉园;物业类型: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号:室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号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三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运行和管理
第四条公共环境卫生、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公共秩序的协防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本条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六条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甲方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在本区域停放车辆,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自觉缴纳车辆占道停放费用和管理费,并遵守下列规定:1、进入本物业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不得在绿化带、人行道上行使,不得按喇叭
2、车辆凭本区发放的证件出入,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丢失自负
3、不得在停车场和物业范围内洗车、修车、练车
4、漏油、易燃易爆等有毒及腐蚀性物品不得进入本物业区域
5、按规定分类停放各类车辆,未按规定存放的,造成损失由业主和使用人自负
第七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八条物业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包括业主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和本区域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维护城市规划和设计规划不受破坏、建筑垃圾的统一处理、装修人员的管理、装修时间的管理及装修施工秩序的维护等
第九条消防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