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业管理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JCZ201305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日期:2013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各供应商: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项目编号:SJCZ201305。二、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三、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业管理项目。四、采购预算:¥600000.00元五、投标时间:2013年5月15日9时30分-9时45分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七、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5月15日9时45分八、开标地点: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九、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报名办法:把报名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送至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3日17时。在提交报名函的同时,带齐以下证件(正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相关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同志、张同志电话:0754-88132922传真:0754-88631275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政府大楼1105室邮编:515041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国进13715916829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2.3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邀请函)2.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服务3.1“服务”是指投标人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投标: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5.3小型、微型企业依据6.1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二、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参投主要货物均需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须按货物清单中相应设备的要求提供)3、已承包医院后勤服务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外来企业在汕头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1年以上,且有效期须满足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服务管理期限为一年,投标单位须承诺拟投入的保安人数不低于10人,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8人,电梯司机3人,管理人员1人,车辆管理,污水处理,陪护管理等人员人数,由承包方按工作量自定。5、后勤服务方应严格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6、本项目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万(¥50000)元,超过本限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资质合格者以最低价中标。7、管理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月为一付款期,每月10日为上月份(全月)管理服务费的付款日。8、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天内,中标人应向院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三、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构成6.1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