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XX年计划生育办证指南(修改)计划生育办证指南一、生育登记服务:1、登记对象
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所需资料
公民进行生育登记,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登记方式及流程:①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所需资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委会填写《XX省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②相关单位的登记人员立即进行信息登记,并将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与登记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XX县区母子健康服务手册》并正确勾选该生育孩次;③经核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予登记,并当面一次性告知,做好解释工作
二、再生育审批:1、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本县(乡)户籍的夫妻,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2、所需资料:公民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女方近期免冠1寸卡片照3张、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病残儿鉴定结论
收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3、登记方式及流程:①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凭所需资料,向一方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②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申请人的证明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及初审意见提交到供县卫生计生局审批;第1页共8页③县卫生计生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完毕;④乡镇计生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篇二:《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导2015年《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导一、办理指导概述为了指导员工正确地办理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