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广播电视局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和优化我县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形成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标准
本实施标准由五个法律条例构成,其中包括法条16条,分107项,细化到5档
一、基本情况喀左县广播电视局是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下设“三台、八部、一办”,担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领导、组织、管理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及编播传输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规划、分配广播电视频率,指导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指导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工作
二、执法依据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行政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辽宁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有线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
三、执法内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主要执法内容是对广播电视台﹑站管理、有线电视管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宣传纪律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