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犯罪行动计划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我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专项行动时间2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此次专项行动以检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为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步骤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
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6月20日为全省宣传咨询日,要求各市各成员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
各级劳动第1页共4页(人力资源)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其中,合肥、阜阳、蚌埠、芜湖、安庆等市检查不少于400户用人单位;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