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6年版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尤其充分注意服务标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的约定。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譬如,服务事项应与成本测算相适应,合同双方可结合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委员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在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将拟签合同文本经业主大会通过,以得到业主大会的合法授权,同时取得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确认意见。没有上述书面确认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签约主体的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5、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已签订的合同文本报送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争议解决方式建议通过仲裁途径,以发挥专家办案优势,缩短争议解决时间,降低成本。长春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备案登记编号:委托方:主要负责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受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物业名称:住宅区所属行政区域:物业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解除时间:年月日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公章年月日长春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职务: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与合同期限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市区路(街)号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栋数: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会所平方米,其他平方米。第二条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与服务标准第三条管理服务事项: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明细见附件一)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客户服务及会所的经营管理。(居家项目服务表见附件二)6、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7、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进行装饰装修管理。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执行以下第项服务标准:1、执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吉发改管联字[2004]982号)规定的级标准或政府其他规定。2、执行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标准。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状态良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有维修记录;(2)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记录完整;实行小时保养维修值班制度,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小时内完成;急修:分钟内赶到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达到%;(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4)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以上,按规定时间开关;(5)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6)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次/年,蓄水池消毒次/年,水质合格;(7)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2、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机动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刷卡)管理,未经许可车辆不得进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2)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