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六A
卖方责任:1
供应符合买卖合同所规定的货物
如合同有规定,尚须提供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单证
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地点,按特别约定的或该指定地点习惯使用的方式,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掌管下
如未指定地点,且当时有数处地点可供使用,则卖方可在交货地选用对其最适合的地点
自负风险及费用,以取得由于输出该货物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
5款所规定的情况外,支付因出口所需的捐税和费用
5款所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的有关一切费用支出,直至按照上述A
2款的规定完成交货为止
5款所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直至按照A
2款完成交货为止
自费供给货物的惯常包装,但如行业惯例对运送该项货物不需包装者,不在此限
支付因交货而需要支出的检查费用(如为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或点数所需费用)
无迟延地用电讯方式通知买方货物业已交付
如发生下述B
5款的情况时,应立即用电讯方式通知买方
如习惯需要,自费提供给买方根据上述A
2款规定交付货物的通常单证或其他单证
向买方提供正规格式的商业发票,以符合进口地当局的现行规定;并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条件下,根据其请求,提供产地证明书
根据买方请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给予一切协助,以取得前述A
12款规定之外的由装运地及/或原产地国家所签发的买方为在目的地进口该批货物(或经由第三国过境)所必需的任何单证
买方责任:1
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并给卖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和交付货物时间的适当通知
自货物已按照前述A
2款规定办理交货之时起,负担货物的有关一切费用
4款所规定者除外
支付合同规定的价款
自货物已按照前述A
2款规定交货完毕之时起,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
在约定的时间内,由于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