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城区范围内房地产拆迁补偿基准价格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凤城镇人民政府、城区各有关单位:《文水县城区范围内房地产拆迁补偿基准价格的暂行规定》于2010年3月14日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O年四月二日文水县城区范围内房地产拆迁补偿基准价格的暂行规定随着我县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品味的提升,城区原有的陈旧的基础设施已严重制约城市的发展
为规范我县城区房地产市场,使房地产评估、拆迁、交易等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及《文水县城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参照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行情,制定了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拆迁、补偿、评估的基准价格,为我县城市改造、城市建设提供统一有效的依据
城区范围内的房产、地产基准价格依据区位划分,共分三类,十个等级
一类地区范围:则天大街(原东西大街)、狄青大街(原大陵街)、凤凰路(原307国道城区段)、子夏大街(原北环路)、兴华路范围内的房地产
一等:则天大街(东至红绿灯,西至凤凰路)、狄青大街、兴华路中段(南至狄青大街,北至红绿灯)两侧临街的房地产
二等:凤凰路(南至狄青大街,北至子夏大街),兴华路北段(南至红绿灯,北至子夏大街),子夏大街(东至兴华路,西至凤凰路)、大陵南路(原南大街)、大陵北路(原北大街)两侧临街的房地产
三等:本类范围内其它主要街道两侧临街的房地产
四等:本类范围内其它的房地产
二类地区范围:一类范围之外,子夏大街延长段,朝阳路(北环路)、凤凰路延伸段,新规划南环路(南关村南)范围内的房地产
一等:则天大街延伸段(东至朝阳路口,西至红绿灯)、朝阳路、凤凰路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