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CG16-00-1388项目类别:服务目录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采购需求四、评标方法及废标条款五、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附件:格式说明:采购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一、投标邀请受沈阳市财政局的委托,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集中采购机构”)就以下项目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1.2项目编号:CG16-00-13881.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4项目需求:详见“采购需求”2.投标人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2满足采购人特殊要求而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资格性检查”材料)。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7天。4.是否允许联合投标有条件允许,详见投标人须知2.4和采购需求。5.现场踏勘安排本项目无现场踏勘。6.标前答疑会安排6.1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6楼第五开标室。6.2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9日14∶00时整。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7.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9.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5日13∶00~13∶30时。9.2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5日13∶30时整。9.3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区(5~7楼),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10.联系方式10.1采购人:沈阳市财政局联系人:胡方孝联系电话:024-2282694710.2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邮政编码:110179招标文件编制人:袁华024-2289666310.3业务窗口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受理:21世纪大厦B座4楼04号窗口024-22896625保证金受理:21世纪大厦B座4楼13号窗口024-22896615质疑受理:21世纪大厦B座4楼17号窗口024-22890032(经办人:李帅)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9月二、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2.1相关政策措施详见《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中小企业(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应由本企业承担。2.3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4非小、微型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不允许联合投标的项目,可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非小、微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5以中小企业资格参加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发布变更公告的方式告知,发布媒体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4.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责任和义务,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检查”材料、“资格性检查”材料、“服务性检查”材料以及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构成。6.投标文件的编制6.1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若含其他语言文字,应由专业翻译机构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为准。6.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6.4投标文件的修正或涂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5投标文件应按A4纸规格装订(如胶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因装订或编排原因导致误读或无法查找,责任由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