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推销员1.2职业定义:从事商品、服务推销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l,4职业环境:室内外l,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口齿清楚;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计算、判断、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1.6文化程度要求: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采取脱产培训和半脱产培训方式,初、中、高各级别培训时间均不得低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市场营销知识,在经济管理类学科从事教学工作,具备讲师(或同等职称)以上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担任初、中级推销员技能培训的教师也可以是持有高级推销员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从事销售管理工作3年以上者
1.7.3培训场地设备具备讲课要求的一般教室
1.8鉴定要求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推销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1.8.2.1初级推销员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一)在本职业见习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二)经本职业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18.2.2中级推销员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二)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年;1.8.2
3高级推销员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二)大学本专业本专科毕业,在本职工作满一年;(三)大学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在本职工作满1年并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1.8.3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