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材料:从德国电信v
欧盟委员会案论价格挤压的认定http://www
antimonopol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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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542李治国上传时间:2011-11-30浏览次数:38字体大小:大中小内容提要:本文从德国电信股份公司v
欧盟委员会一案的角度分析价格挤压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竞争行为的构成及其认定标准,并主张价格挤压应成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新形式,并从提出中国的立法和执法部门应在价格挤压领域加强协调和配合
此文与目前媒体和学界正在讨论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内的垄断行为完全吻合,其实欧美早已经有这种现象并加以规制(从行业和反垄断的角度),但目前中国国内的研究还不是很充分
此文内容希望能够为国内的政府部门、企业和学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案例:德国电信股份公司v
欧盟委员会[1][1]案情德国电信公司(以下简称“德国电信”)是一家经营固定电话网络基础设施的运营商由政府持有30
在德国电信自由化之前,由其垄断固话业务
在1996年8月1日德国电信法(Telekommunikationsgesetz)生效后,德国电信公司面临着来自这两个市场的竞争
其本地网络设施包括“本地回路”,即连接其主配线架和用户家庭的物理回路,德国电信需要将其本地网络提供给其他的电信运营商和用户使用,因此就相应地区分其提供的服务,即向作为其竞争者其他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批发服务”和向其普通用户提供的“零售服务”,服务价格也据此分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1997年5月8日德国联邦邮政和电信部(FederalMinistryofPostandTelecommunications,“BMPT”)决议要求德国电信将其本地回路以非捆绑的方式(unbundled)提供给其竞争者使用
此批发价格包括两部分:月租费(monthlysubscrip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