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滨房产公司房地产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销售前期策划组织第三章销售现场管理与人员管理第四章销售业务规则管理第五章销售认购书、合同管理规定第六章销售变更管理规定第七章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管理规定第八章销售收款管理规定第九章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实现销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建立企业品牌
第二条原则:守法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动作,讲求绩效
第二章销售前期策划组织第三条经营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地产销售的政策、法律、法规,恪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科学预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为公司项目的开发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条对公司拟开发的项目,经营应提出策划定位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周边同类市场的状况2、整体市场的走势3、项目开发定位设想4、项目规划设计意见
第五条经营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面积的查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项目土地产权初始登记
第六条在项目销售前,经营必须制度项目营销策划推广方案》,并提交公司领导或专题会议审议、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的概况,2、周边市场状况3、项目优劣势分析4、价格定位分析5、项目销售策略及促销活动的组织6、项目销售宣传推广7、营销费用预算8、销售监控第七条经营部根据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的审批意见制定实施计划,组建项目的销售中心,培训销售人员,协助装修样板房,印制售楼宣传资料等,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售楼前各项工作
第八条经营部协助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申请待售楼宇的按揭额度
第三章销售现场管理及人员管理第九条每项目现场设立销售中心,中心设一名销售经理负责现场管理,并设销售主管一名,协助销售经营实施现场事务管理
第十条销售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开招聘,经营部参与初步选定,由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录用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采取聘用制,由经营部组织统一、系统、专业的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