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宁波市海曙盈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沙泥街54号中央商座C2-6电话:0574-87304899传真:0574-87295007协议签约地:宁波市海曙区大沙泥街54号中央商座C2-6*******************************************************************************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2.1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2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
甲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