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人〔2007〕28号关于印发《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将《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组织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安吉县人事局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为了正确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和要求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一)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本级事业人员),不包括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各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的站(所)工作人员参加乡镇(开发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其主管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2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分和年终考核分各占50%
平时考核的基本做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