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版本管理,规范软件版本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版本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软件包括在线运行的软件和拟投产的软件
软件版本管理对象包括应用软件版本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
第三条软件版本管理是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作为软件版本管理的重要依据,软件版本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及各软件供应商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软件版本管理的各项流程和规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任何未经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许可的软件版本不允许在生产环境使用
在商务合同中若涉及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应确认为版本归口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软件版本
因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本而造成系统故障影响正常业务交易,相关部门及各厂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2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软件版本管理实行总行集中管理体系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稽核监控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内审部门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
第十条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还涉及软件提供商,软件提供商包括软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和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
第一节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的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业务支撑部门上报的版本变更申请,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上线测试,安排试运行工作及全行推广实施
第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软件版本信息库,发布软件版本管理各类信息;建立版本预警体系,发布软件版本缺陷信息和版本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