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确保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市(区)委书记、县级市(区)长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完整
交接的内容主要有:(一)管理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
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3
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4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的建设以及反腐倡廉等情况;5
重大历史遗留问题;6
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1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1)任职期末地方财力、负债情况;(2)任职期末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情况;(3)任职期末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情况;(4)任职期间土地出让情况;(5)任职期间财政收支方面重大决策情况;第1页共3页(6)任职期末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情况;(7)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资料;(8)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
部门党政领导干部(1)任职期末单位资产、负债情况;(2)任职期间下属单位、社团机构基本情况;(3)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4)任职期末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5)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资料;(6)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1)任职期末企业资产、负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