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双庙明德学校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双庙明德学校总务处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目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6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7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8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9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10
卫生部关于印发《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通知11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12
河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办法13
教育部陈小娅副部长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14
葛素梅在全省学校、托幼机构卫生防病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15
梁占凯在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防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