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泰州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办法根据质量强市工作总体部署,结合2011年泰州质量强市工作计划,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评分标准质量强市(区)考核指标主要有质量建设机制、质量工作成效、质量安全水平三大类43项指标
评分采用“百分制”(见附件),其中质量建设机制占30分、质量工作成效占50分、质量安全水平占20分
质量强市(区)工作成绩突出、宣传有力的按附件加分项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分
量化指标不均衡的各市(区)均得基础分,有工作实效的按评价方法进行加分
三、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区)考核工作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要求(一)各市(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和见证材料整理成册
(二)年度评价工作在各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评价组,对各市(区)质量强镇(园区、街道)工作进行考评
考评时间原则上为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具体时间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评结果汇总后,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表彰
附件:2011年泰州质量强市(区)考核评价标准附件:2011年泰州质量强市(区)考核评价标准类别考核指标序号评价内容基本分评价方法评价责任部门质量建设机制(30分)组织领导1成立质量强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3查阅文件资料
市强市办政策意见2政府出台建设质量强市(区)的意见,质量强市(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
3查阅文件资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的得3分
市强市办3把质量强市(区)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查阅文件资料,未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扣1分
市强市办工作方案4制定出台质量强市(区)年度工作计划(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