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教通〔2017〕20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根据《2017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长沙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局安排专人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性文件中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清单附件二: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免责清单附件三: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追责清单附件四:学校岗位安全职责附件五:学校安全管理检查登记表(样表)21长沙市教育局2017年10月25日32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印发34附件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1应急管理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2应急指导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教育主管部门3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4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八条第一款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指导、监督学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