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3页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劳动争议处理(判例评析)1、【录用】公平就业(歧视)——李金仁诉江西日报社人格尊严权纠纷案1一、案情1、2005年12月14日,被告江西日报社在本报刊登招聘编辑、记者启事,其规定报名基本条件中包含“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
2、原告李金仁于同年12月18日上午携带有关证件前往被告大厅报名
被告以原告学历系成教毕业生,而不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为由拒绝原告报名
3、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同时也违背了招聘启事中所提出的要约条件,存在学历歧视现象,严重伤害了成教生的感情为由,于2005年12月28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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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访问
第2页共33页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3页二、判旨1、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平等就业权是指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的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
3、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岗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特殊岗位根据岗位需要有特殊的要求,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被告在招聘编辑、记者过程中,为了择优录取,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而不招收成人教育毕业生这一条件限制,是为了择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