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部门:密级:川蓝集发[2004]098号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员工奖罚工作,充分体现员工奖罚的时效性,建立和统一全集团员工奖励基金,规范奖励流程,提高企业日常管理,根据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奖罚,是指根据集团规章制度的规定或绩效表现而进行的奖罚,旨在奖优罚劣、突出时效、鼓励或警示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罚款管理第四条罚款范围及金额:1
对于违反集团各类规章制度的,按照规章制度的“罚则”规1定进行处罚
经批准实施专项罚款的,按照专项“罚则”办理
在各类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出现较大失误,给集团经营管理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视情节扣罚1000元——10000元/人·次(或扣罚责任团队10000元——30000元)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失职,严重影响集团经营管理,或带来一定程度经济、名誉损失的,视情节扣罚10000元——30000元/人·次(或扣罚责任团队30000元——100000元)
涉及个人的扣罚金在个人绩效风险工资中扣除;团队的扣罚金应分摊到相关责任人,如不能明确责任人,在团队奖金中扣除
第五条扣罚金额根据具体情形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填写奖、罚通知单,凡扣罚金额在1000元/人·次(或团队扣罚在3000元)及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扣罚金额超过1000元/人·次(或团队扣发超过3000元)的,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罚款由集团总裁签批,总裁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实施;集团在对各单位实行各种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不尽职、不尽责、相互推诿、不合作、不沟通、不讲效率、计划力差、执行力差等现象而执行的罚款,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监察审计中心监督
第七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凡受到处罚而未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