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台奧第一次交換獎學金甄試簡章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台歐學術交流執行委員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台歐學術交流執行委員第八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台歐學術交流執行委員第九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98年12月27日台歐學術交流執行委員第十次會議修正通過壹、緣起與依據根據奧地利學術交流總署與我高等教育合作基金會2006年簽署兩國高等教育交流協約,教育部特提供5名獎學金名額,由台歐學術交流委員會甄選學生赴奧地利進行研習
貳、獎學金金額本獎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萬元,以第一次提供3個名額,第二次提供2個名額為原則
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學金
參、申請資格一、學生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未曾在奧地利居留超過三個月者,且於出國研修期間具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正式註冊之學籍
二、送件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一)大學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研究生(含碩博士)則須具有等同B2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
(對照標準請見附件一)(二)學生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iBT)80分(含以上)或雅思測驗(IELTS)6
5分(含以上)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三)以赴奧地利進行一學期以上人文藝術領域研修之申請者為優先錄取
研修藝術領域之申請者,大學生及研究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或同(二)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肆、申請資料一、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附件二)二、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三)三、送件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及名次四、兩年內通過德文檢定或英文檢定成績單影本五、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六、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自傳(1000至1200字)七、中德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