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关于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