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及主管部门加大投入,加强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在评估过程中,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数据的综合分析,结合深度访谈、专业剖析、说课、查阅原始资料等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1四、评估原则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