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及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导师在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辅导员、班导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满足学生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统一的需要,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格局,学校决定实施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及绩效考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一八号)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工作规程(试行)》(辽教发[2005]12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课程化体系,实现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职责具体化、工作标准明确化、绩效考核科学化,提高辅导员、班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辅导员、班导师的工作实效性,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导师队伍
二、课程构成及教学大纲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工作规程(试行)》(辽教发[2005]1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辅导员、班导师工作职责,学校把辅导员工作课程确定为《基础指导课》和《专项指导课》两个模块[《基础指导课教学大纲(试行)》见附件1,《专项指导课教学大纲(试行)》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