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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反倾销调查的最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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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唑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唑(以下噁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7年2月1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裁决定公布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定如下:一、调查程序(一)立案及立案通知1、立案调查机关于2006年4月21日收到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唑进行反倾销调查。噁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根据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唑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噁调查机关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立案通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06年6月12日就收到国内磺胺甲唑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印度驻华噁大使馆。2006年6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印度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其所在国家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二)初步调查1、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1)登记应诉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VirchowLaboratoriesLimited和AndhraOrganicsLimited2家企业向调查机关登记倾销应诉。(2)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2006年9月11日,调查机关向国外生产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VirchowLaboratoriesLimited和AndhraOrganicsLimited2家公司递交的答卷。针对原始答卷内容存在的问题,调查机关向上述两家公司分别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公司的补充答卷。(3)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立案后,VirchowLaboratoriesLimited和AndhraOrganicsLimited两家公司提交了《关于进口磺胺甲唑反倾销案立噁案的评论意见》,主张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资格。调查机关将上述评论意见的公开材料向各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调查机关于2006年9月派出有关调查人员赴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国内申请企业对本案有关情况的意见,以及国内企业的产量、产能以及生产流程、原料投入等情况。2、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初步调查(1)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2006年6月16日,调查机关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唑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噁调查机关登记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利害关系方是印度VirchowLaboratoriesLimited和AndhraOrganicslimited共2家国外生产者。(2)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2006年7月7日,调查机关成立磺胺甲唑反倾销案噁产业损害调查组。(3)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2006年7月10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磺胺甲唑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噁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收回调查问卷答卷5份,包括:本案申请人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支持企业佛山市南海北沙制药有限公司,以及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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