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学生接送安全责任书责任人:甲方(中心小学):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甲方)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如下接送安全责任书
内容如下:一、学校作息时间:上午:7:30—11:50(校门开放时间为7:20,不要提前来校
)下午:13:40—16:30(校门开放时间为13:40,不要提前来校
)二、甲方责任:1、严格执行《中心小学作息时间安排》,严格执行作息制度
(作息时间如有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作息时间安排,负责做到接第一个孩子上学,送最后一个孩子离开学校
三、乙方责任:1、乙方应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配合甲方做好孩子的交接工作
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2、乙方须在上学时间内送孩子到校,在放学时间内接孩子离校
3、由于种种原因或借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学的,孩子在上、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监护人有义务和责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学习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
5、监护人要学习、了解交通安全常识,熟悉交通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做好交通榜样
6、孩子上、放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应牵好孩子,不闯红灯,须在人行道、斑马线上行走,没有人行道一律靠道路右边行走,不得在公路上和街道上玩耍、嬉戏、奔跑,应主动避让来往车辆,确保孩子安全
7、严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重病、精神异常者和未成年人接送孩子,确保孩子上、放学途中的安全
8、学校要求家长一律步行接送学生,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学校不允许家长用任何交通工具(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接送学生,否则发生事故,应由家长、学生自己负责
9、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必须到学校接送孩子,必须亲自将孩子交到班主任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