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新办法从北京市政府获悉,为了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设市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北京市日前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新办法:一、北京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规划一流、设计一流、施工一流、环境一流
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
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政府行政领导人和主管部门领导人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凡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按规定可以暂不组建项目法人的,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与工程项目规模、性质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资质进行审查,凡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
不具备资质条件又不委托中介机构的,不批准工程项目开工
违章开工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承建单位领导人工程质量责任制
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因承建单位工作过失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四、强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
市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重点加强对政府全额投资和政府参与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查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批准开工
建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赔偿制度
因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理,未对审查的勘察、设计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