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厂队、项目部: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和水利部相继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保市水字[2013]2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牢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红线”理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意识,以不发生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为第一目标,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并积极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暑期、汛期各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检查范围我处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引水工程及水电站工程
(见附表)三、检查内容重点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引水工程及水电站工程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等
要求各厂队、项目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要记录在案,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抓好整改,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各厂队、项目部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做到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填写《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