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视台演播室调光系统技术指标一、项目概况(天津电视台数字电视大厦)本次招标范围:一个1500㎡演播室、3个600㎡演播室调光控制系统、追光灯及电缆布线等内容
二、适用标准本项目就天津电视台专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本系统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GY5045-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电视中心制作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152-2000《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
15-2000《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
1-2000《电视中心制作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152-2000《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Y5070-20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三、分包形式:第一包:乙区的1个1500㎡演播室和甲区的750㎡演播室的调光设备为一包;第二包:乙区的3个600㎡演播室的调光设备为一包;第三包:追光灯、烟雾机为一包第四包:电脑灯为一包(国产)第五包:灯光网络监控、监测系统(国产)四、工作范围中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调光系统的整体优化设计与设计单位、土建单位及其他第三方施工单位的工程配合
2、系统设备的提供、安装
3、设备与系统调试
4、系统的维护、维修